农民工是大众民主的重要力量
大众民主如果要在当代中国获得现实内容,就不能绕开农民工。大众民主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,是工人、农民、普通劳动者、基层服务者和一切依靠劳动生活的人。农民工不是唯一主体,但他们是其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。他们既来自农村,又进入城市;既保留着农民勤劳、朴实、坚韧、重家庭的品质,又参加了现代工业、建筑业、服务业、物流业和城市运行中的集体劳动。他们是中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连接城乡、连接工农、连接土地和城市生活的特殊劳动群体。
农民工不是自然出现的群体,而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形成的历史产物。改革开放以后,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土地,进入工厂、工地、市场和城市服务行业。城市需要他们的劳动,产业需要他们的双手,房地产建设、道路交通、制造业、餐饮、保洁、装修、护理、物流都离不开他们。可是,他们却长期处在一种尴尬状态:劳动已经进入城市,身份却没有完全进入城市;贡献已经属于城市,保障却常常被推回农村;他们是城市不可缺少的人,却又常常被当作城市之外的人。
城市的楼房、道路、园区、商场、住宅小区,很多都是农民工亲手建设起来的;但城市土地升值、房地产开发、商品房销售、金融贷款、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形成了复杂的利益链条。开发商、资本、金融和相关利益环节可以从城市扩张中获得收益,而真正参与建设的农民工却常常处在链条底端,承担最重的体力劳动、工伤风险和生活成本。他们建起了别人的房子,却很难在自己建设的城市里拥有一个稳定的家。
住房问题正是农民工处境中最集中的矛盾。改革开放早期,许多农民工还能回村居住,或者由工厂、企业提供集体宿舍,住房虽然简陋,但还没有成为最突出的矛盾。后来,随着城镇住房高度市场化,房价房租上涨,单位宿舍减少,农民工越来越多地被推向城中村、工棚、地下室、群租房和就业场所。城市房子越建越多,房地产利润越来越大,但建设这些房子的农民工却没有同步获得住房保障。农民工住房难,不是自然形成的,而是在住房商品化、保障覆盖不足、租赁市场两极化、公共服务门槛较高和收入水平有限等多重因素中形成的。
住房问题不是单纯的个人买房问题,而是劳动者城市居住权问题。这里说的城市居住权,不是要求所有人都在大城市购买产权住房,而是长期稳定在城市劳动的人,应当享有基本居住保障和相应公共服务。农村权益要保障,城市住房权利也要保障。农村有宅基地和农房,并不能解决城市劳动时的居住,不能解决子女在城市上学,不能解决一家人在城市团聚,也不能解决年老以后能不能留在劳动过半生的地方。城市不能只要农民工的劳动,而不要农民工的生活。
农民工要求的不是特殊照顾,而是基本公平。谁建设城市,谁就应当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;谁长期服务城市,谁就应当在城市中有基本生活位置;谁创造住房和城市空间,谁就不应被住房制度排除在外。城市不能白天需要农民工盖楼、送餐、保洁、护理、装修、物流,晚上又把他们当成应该离开的外来人口。城市既然离不开农民工的劳动,就必须承认农民工的生活权利、住房权利和公共服务权利。
大众民主的现实意义,就在于让人民从被管理、被安排、被代表的位置上走出来,成为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参与者。对农民工来说,大众民主就是要让建设城市的人参与决定城市,让创造财富的人参与分配财富,让承受政策后果的人参与制定和监督政策。城市住房规划、城中村改造、保障房分配、园区宿舍建设、租金调整、搬迁补偿、工伤处理、欠薪治理,都不能只听开发商、资本、专家和少数管理者的声音,也必须听见普通劳动者的声音。
农民工的问题,不只是一个群体自己的问题,而是中国劳动人民共同面对的问题。农民工在现实权利结构中是弱势群体,但在历史创造和阶级结构中是重要力量。他们弱在分散、缺少保障、缺少稳定代表机制;他们强在人数庞大、劳动基础深厚、连接城乡、参与现代产业。大众民主要做的,就是让这种分散的力量组织起来,让沉默的劳动表达出来,让普通劳动者真正进入城市和社会治理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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