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宏良:古代与现代、东方与西方法治的含义根本不同

作者:张宏良  更新时间:2026-05-12 15:03:37  来源:民族复兴网  责任编辑:复兴网

  东方政治文明关于“杀人可恕,情理难容”的道德至上原则,与当今社会关于“法律不讲道德”的法律至上原则,是当今社会一切悲剧的法律根源,都是以后者取代前者造成的。而西方法治的“自然法”与中国法治的“社会法”之间的根本对立,就是中西方依法治国内容根本不同的法律根源。

  西方的自然法和中国古代的天理人伦是一个含义,就是老百姓自然而然的民心民意,所以称为自然法,可见西方的法治也就是中国古代的德治;而当今中国的社会法是只由少数精英开会制定的法律,与老百姓的民心民意完全不同甚至根本对立,所以才提出了法律不讲道德、不受舆论绑架的司法原则。

  ​可见虽然都讲法治这个概念名词,但是古代与现代,中国与西方的法治含义完全不同,目前中国的法治含义,是无论中国古代社会还是现代西方等世界各国,从未有过的法治含义,这就是老百姓感觉当今中国法律与中国古代法律和现代西方法律,全都对不上号的原因,也是老百姓不明白为什么武松和张扣扣司法处理完全不同的原因。

  2026年5月10日



张宏良微信号:zhanghongliang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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